鼎越LOF (16700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合同等法律文件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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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越LOF (16700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体育APP下载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 整)×5%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 ×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 民币)收益率×25%+中债-综合财 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 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20%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 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25%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 汇率调整)×5%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 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 币)收益率×25%+中债-综合财 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 汇率调整)×5%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 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 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 整)×10%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 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 富(1-3年)指数收益率×15%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 ×85%+中债-综合财富(1-3年) 指数收益率×15%

  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收 益率×9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 数收益率×10%

  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收 益率×8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 数收益率×15%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 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15%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 汇率调整)×5%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恒 生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 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5%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 汇率调整)×5%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 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 币)收益率×25%+中债-综合财 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 汇率调整)×5%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 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 币)收益率×25%+中债-综合财 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 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20%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5%+中 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15%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3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 估值汇率折算)×35%+中证 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5%+中 证港股通高股息(人民币)投资指 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财富 (1-3年)指数收益率×10%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 汇率调整)×5%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 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 币)收益率×25%+中债-综合财富 (1-3年)指数收益率×10%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 汇率调整)×5%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恒 生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 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20%

  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 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 款基准利率(税后)×20%

  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 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20%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 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 款基准利率(税后)×10%

  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 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10%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 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 款基准利率(税后)×10%

  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 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10%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 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10%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 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10%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7月27日起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港股指数由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进一步提升权益资产基准要素契合度。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相对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降至6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2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调整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升至8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降至2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基准调整后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相对更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升至7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30%调降至2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更契合产品成长风格定位特征。港股指数由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更能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降至6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2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10%。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调整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港股指数由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更能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保持不变,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1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2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调整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基准中股票指数权重由80%调整为为85%,其中A股占比70%不变,港股权重由10%调升至15%。相应的,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0%调降至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更能全面覆盖基金投资范围并真实反映其投资风格。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相对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将股票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60%调升至85%,更能客观反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中枢。相应的,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40%调降至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由于原业绩比较基准为利率基准,综合考虑基准要素与本基金的产品定位的匹配性,本基金对该基准进行变更。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债券等资产。对于股票资产,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的优质公司。对于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债券投资策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历史仓位等因素,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将基准调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和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是中债-新综合指数细分指数之一,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中短期债券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以债券资产为核心配置方向,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历史仓位等因素,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3-5年(含3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普通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此外,基于本基金可转债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长期产品定位,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权重为10%,将普通债券部分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9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可转债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以债券资产为核心配置方向,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历史仓位等因素,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3-5年(含3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普通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此外,基于本基金可转债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长期产品定位,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权重为15%,将普通债券部分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8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可转债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以债券资产为核心配置方向,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历史仓位等因素,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此外,基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长期产品定位,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0%调整为15%,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90%调整至85%,调整后的新要素权重更符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类别过往实际运作情况。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基准调整后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1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更契合产品成长风格定位特征。港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降至6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2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更契合产品成长风格定位特征。港股指数由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降至6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2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40%调升至8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60%调降至2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调整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升至8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降至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红利指数,更加符合产品定位特征。港股指数由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高股息(人民币)投资指数,调整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投资情况。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35%调升至6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35%调降至2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30%调降至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股票资产方面,将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更契合产品成长风格定位特征。港股指数由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港股投资情况。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降至6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2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调整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整体投资久期偏短,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降至6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1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2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本基金将基准指数由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更换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

  债券资产部分,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本基金所投资的中短债主题证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而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流动性资产部分,规范基准表述,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更换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能有效表征该类资产的收益特征,匹配本基金流动性管理和追求长期稳健增值的投资目标。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指数的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本基金将基准指数由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本基金将基准指数由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更换为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并规范存款利率的相关表述。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现金类资产方面,规范基准表述,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更换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能有效表征该类资产的收益特征,匹配本基金流动性管理和追求长期稳健增值的投资目标,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本基金将基准指数由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更换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并规范存款利率的相关表述。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现金类资产方面,规范基准表述,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更换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能有效表征该类资产的收益特征,匹配本基金流动性管理和追求长期稳健增值的投资目标,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选取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现金资产方方面,规范基准表述,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更换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能有效表征该类资产的收益特征,匹配本基金流动性管理和追求长期稳健增值的投资目标,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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