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5-10-01开云体育,开云体育官方网站,开云体育APP下载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3、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注:最新文件为《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注:最新文件为《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即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时,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分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