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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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最短不少于2个交易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9月30日起增加上述券商为中银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51060”,基金简称:“中银上证AAA科创债ETF”,基金扩位简称:“科创债ETF中银”)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赎代理券商办理“中银上证AAA科创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1、投资者在上述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咨询相应券商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根据《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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